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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精准医疗扶助“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2018-01-05 09:11:12   点击:

一、报销政策:六盘水市新农合医疗扶贫扶助政策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限医院级别和疾病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统一按80%的比例报销;经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75%的比例再次给予赔付;经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赔付后,剩余部分按合规费用给予民政医疗救助70%赔付;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医产生的生活及交通费用,由本人申请,镇(乡)社区审核后,将相关资料报新农合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审核后给予补助。

二、入出院流程

1、患者在白天就诊时应主动告知接诊医生是否属六盘水市新农合参保患者,并携带入院证及身份证到医保办1号或2号窗口)查询登记新农合医保,经查询确为新农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精准扶贫)对象后,医保办在入院证上加盖精准扶贫章,患者携已盖章的入院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患者夜间急诊时应主动告知值班医生是否属六盘水市新农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精准扶贫)对象,以便于值班医生在开具的入院证上注明为“精准扶贫”,并携入院证在门诊挂号窗口办理完入院手续后(需缴纳300元住院押金),直接到入院科室住院治疗(患者在第二天务必携身份证及入院证到医保办盖章)。

2、入院后,凡属六盘水市新农合的参保患者,请携住院证、身份证到医保办登记农合医保,凡是符合六盘水市新农合医疗扶贫扶助政策保障(精准扶贫)条件的患者,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需与医保办签订一份《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在住院期间将患者本人的户口本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科患儿随父母报销的,要收取患儿父母任意一方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医保办保存。

3、出院时,请携带住院科室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清单、预交款收据及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医保办进行即时结报,并在收费结账处结清所有住院费用,携结账发票返回医保办领取农合结算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后方可离院。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在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一份“无力一次性结清医疗费”的证明,并与医院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后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4、医保办业务咨询电话:6360074;咨询窗口:住院大楼一楼1号、2号窗口。

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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