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希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公车私用
医院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任何人不得私驾私用私借。
二、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范围
严格按黔办发电〔2013〕83号文件执行。
(二)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按突出地方特色、热情周到安全的原则,一律不用香烟、不使用高档酒、不上山珍海味;
2、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公务接待以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在高消费的酒店和会所。
(三)报销结算办法
接待费用须持就餐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和发票经院领导审核,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财务报销规定结算、报销。
三、严禁公款旅游观光和出国(境)考察
因公外出学习的严格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报销费用,不得以食宿等费用冲抵旅游观光费,如需出国(境)考察学习的,需报上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一律不允许出国(境)考察学习。
四、经费公开
医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定期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