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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2015-04-16 17:58:07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期党中央对卫生工作的要求,全力落实好妇幼保健工作“一法两纲”,加快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实现我院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安排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医院各级党组织和院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执行好上级党委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清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落实纪委监察责任的重点,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努力把医院建成政治明晰、干部清正、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医院。

(三)自觉担当责任

  院党委及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在全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支部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格局。

二、全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院党委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医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医院的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院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院党委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两次。

2.健全工作机制。医院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支部和各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各支部、科室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以适当方式在院内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医院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各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医院党委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院纪委履行职责。院党委要及时听取院纪委监察的工作汇报,在人财物上按要求配制和保证,在查办案件上给予全力保障,凡在权限范围内的院内案件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全力支持院纪委的“三转”工作,积极为院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我们主要是要落实好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和相关党纪党规,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学习  和落实力度,切实增强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8.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结合医院行业特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八项要求,扎实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廉政医院新格局。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委书记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院长是行业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履行好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注重日常监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监督检查。院党委书记、院长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对分管科室、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医、改进行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院党委每位成员都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院纪委对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我院纪委按照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及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已于今年3月份进行了“三转”工作,现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到各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医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院内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身边的腐败问题,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或超出权限的事项,要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在我院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和反对“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的震慑力。

(五)全力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力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强化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院党委、院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进行。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院党委、院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究  的依据。

(二)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各分管领导、支部书记、科主任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院党委和院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健全述责述廉制度。院党委和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采取一定形式在院内进行述职述廉。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院党委书记、院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强化党委、纪委约谈制度。院党委书记、院长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评价、行风评议、社会满意度测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适时约谈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纠正,院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对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科主任、重要岗位同志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六)建立和完善专项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结合医院的年终考核,由院党委、纪委对各分管领导、支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到做出组织处分和纪律处分。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的相关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发生重大案件的等,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权限,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同时报告市委、市纪委。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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