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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户籍制度改革宣传

2018-08-10 10:38:57   点击:

 

什么是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在主管部门、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医药目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是农民,主要补助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在两种医保制度下,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保方面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

  如果取消农业户口,意味着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平等,那么该如何消除两者在医保方面的差异呢?对于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来说,是否应该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这将涉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对接统一的问题。

  其实,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取消农业户口的配套政策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将成为焦点。据了解,国家正在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相信这一问题不久也将迎刃而解。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亿万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总是牵动人心;也指向更多人的公平发展,因而终能安定人心。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管理方式,在新一轮改革的路线图中,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有着“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意义。

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已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以来,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500余万张,2016年又有143.5万的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果。随着逐步进入深水区、关键期,改革下一步如何继续攻坚,进一步转化成惠及亿万群众的实际成效?会议透露出的一些改革新信号值得期待。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表示,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重大政策密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之别不复存在。

——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门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制度性难题逐步破解,“人地钱”挂钩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三权”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重点领域配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居住证制度加快落地。


放宽落户通道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能落尽落


  下一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据了解,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片面的认识,有的地方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对政策要求把握不准确、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有的地方设置不合理的门槛,落户手续繁琐、群众办理落户不方便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切实解决。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实现市民梦,是人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黄明说,贯彻落实好中央“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总体要求,首要任务就是要在“落户”上下功夫、做文章。

  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进一步细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配套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具体改革措施。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分值,更多地惠及普通劳动者,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落户统计要逐人核查去除“水分”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正处于政策落地的关键期。黄明表示,要始终坚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准确把握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统筹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又要注重改革的质量和实际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公安部提出,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落户的每一个人都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落户政策和规定,对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坚决清理纠正,同时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为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改革的效果充分展现,将建立改革任务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改革督察工作,对改革进展情况定期评估。今年下半年,公安部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继续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各地清理落户政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亲自抓带头干,扑下身子狠抓落实。”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重大政策相互协商、重大问题合力攻坚。


户籍制度改革哪些人将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之下的无户口人员可以落户到父母任一方的户籍。需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如果是随父落户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亲子鉴定。

2、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由于无户口人员在入户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生证明,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要先申领出生证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可直接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被收养但是没有办收养手续的

  被收养但是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需要先向民政机构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加上收养人的户口簿去办理入户。

4、“被失踪”或“被死亡”而导致户口注销的

  “被失踪”或“被死亡”也就是说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因婚嫁而注销原户籍的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如果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失效的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失效的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之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父母一方为中国籍、非婚生育的“混血儿”

  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另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亲自鉴定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父母一方(中国居民)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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