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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政策

2023-08-09 16:12:04   点击: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本地住院治疗者:起付段为80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并且患者使用该《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特殊检查治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3.根据六盘水人社局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支付比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即合规个人自付1.2万元(不含1.2万元)—3万元(含3万元),支付比例为50%;3万元(不含3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60%;5万元(不含5 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0%,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医保即买即生效(超过时间段购买则要在60天以后方为有效医保)。

    5.城镇居民住院分娩者,在报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享受扣除不报销费用外60%的比例报销(分娩住院不扣起付线800元)

    6.跨省异地转诊:经医保转诊登记或者线上自助异地就医备案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有异地备案: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无异地备案:起付线2000元,支付比例35%),转医保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别说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开通省内异地医保联网结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可凭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转省外就诊的患者在转诊前需办理转诊转院申请审批单或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自助异地就医备案,方可在出院后在就医医疗定点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现场医保报销(转诊转院审批仅限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4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4种。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

    8.门诊特殊病种目录: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精神分裂症、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帕金森综合症等病症。

    注: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门诊特殊病种核准治疗方案开具处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门诊特殊病种使用药品仅限三种,必须与其病种相符,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个月,因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外购药品不得超过6个月。

    9.门诊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共享给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共享使用。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方式或线下医保经办窗口,与家庭成员创建绑定关系。建立绑定关系后,家庭成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共济支付,也可以用于缴纳家庭成员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以及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惠普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业务咨询:0858-6360074

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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